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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社会救助政策解读(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解读

作者:内容管理 发表时间:2023-07-31 11:05:28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568元/人/月,实行全额补贴。

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452元,半自理的每人每月1089元,完全自理的每人每月484元。

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89元,半自理的每人每月818元,完全自理的每人每月363元。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是什么?

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特困人员符合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申请特困人员符合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特困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申请特困人员符合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订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的情形有哪些?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2.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

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6.本人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58959393

城阳街道:87863300(农村) 87758472(城市)

流亭街道:66912865     夏庄街道:58900162

惜福镇街道:68956239   棘洪滩街道:87805159

上马街道:87813372     河套街道:87822249

红岛街道:87937819     高新便民服务中心:5871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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