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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须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2-07-13 21:13:48

一、评定地点

(一)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类残疾城阳区人民医院

(二)智力、精神残疾

1.智力残疾

①14周岁以下定点评定医院为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②14周岁以上定点评定医院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2.精神残疾

①14周岁以下孤独症类型定点医院为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②其他精神残疾定点评定医院初办为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七医)、到期换证定点评定医院为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或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红岛卫生院内)

二、评定时间(节假日除外)

智力残疾评定医院:(需电话提前预约)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成年人:82911210 

(14岁-16岁)儿保科:82911223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68661231

精神残疾评定医院:(需电话提前预约)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86669009(每周五上午)

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87836120(需电话提前预约)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办证材料到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二)材料齐全初审合格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

(三)申请人持《申请表》和《评定表》到定点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四)确定残疾等级残疾人在其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残联审批通过后制发残疾人证。

四、到期残疾人证办理

在有效期满期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到医院重新评定。

五、携带材料

(一)新申请需持一年以上相关病例(到期重新评定需持残疾人证原件);

(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头页、本人页、索引页(家庭成员页)】1张; 

(三)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四)2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五)本人或亲属农商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1张。

六、办理要求

智力、精神和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相关材料:

(一)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二)其它(任一项):

1、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本;

2、法院判决书;

3、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监护关系的合法证件。

七、咨询电话:

城阳街道残联:87863239

城区管委会残联:87758472

流亭街道残联:67735042

夏庄街道残联:58900162

惜福镇街道残联:87881898

棘洪滩街道残联:87805159

上马街道残联:87813372

河套街道残联:87822249    

红岛街道残联:87937637

高新便民服务中心:5871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