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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街道关于做好2022年度居民社会医疗 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2-07-13 21:21:23

城阳街道关于做好2022年度居民社会医疗

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

接市、区通知,2022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籍居民

(一)缴费时间

20221021日开始至20221115日结束。

(二)筹资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筹资与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 30 号文件规定,筹资标准如下:

1、个人缴费标准:2021 年度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62二档和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395 ,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50 元。对成年居民,我区仍然按二档标准缴费,按一档标准享受待遇,差额部分由区、街道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2、财政补贴标准: 其中对一档缴费成年居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820对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在校大学生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740 元。

(三)征管模式

采取由人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税务机关依据医保部门传递的信息完成社保费征收的模式。

集中缴费期内,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继续保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四)缴费渠道

通过税务共治平台打印缴费凭单到各社区的开户行的对公窗口办理业务或者通过税务共治平台虚拟账户有居民扫码缴费。

(五)相关问题

1、参保居民应当在集中缴费时间内缴费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的,再次参保时,需补缴历年欠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补报。

2、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三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其中,青岛市户籍的新生儿可以在出生6个月内按规定缴费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1月1日起职工保险参保人断交三月内补缴居民医保的,从断交之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3、享受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街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同时符合以上两类财政补贴的特殊人群按就高标准享受。

4经与区对接今年五类人员除低保、优抚对象人员外,其他人员需由社区进行操作。确保五类人员不丢不漏!(具体操作见《城阳街道2022年集中缴费流程》)

5、今年区不提供统一收据,收据由各社区自行准备。

二、《山东省居住证》持有人

(一)缴费时间

20201015日开始至20201220日结束。

(二)参保条件及筹资标准

根据《关于《山东省居住证》持有人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规〔20194 号文件规定,参保条件及筹资标准如下:

1、参保条件

1)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申请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应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 《山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经本人承诺未在青岛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2)未在我市托幼机构参保且未办理《居住证》的婴幼儿可随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持 《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要求

(1)《居住证》持有人应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集中缴费期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或补缴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出生 6 个月以内可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居住证》持有人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其他地区重复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3、参保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婴幼儿参保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

2)填写 《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青岛市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见附件)

4、缴费管理

(1)《居住证》持有人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阳区签发 《居住证》的,统一按照一档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区 ()财政补助部分,由其 《居住证》签发地财政资金按规定分担。

 (2)2021  1 1 日为基准日此前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不再补缴也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城阳街道居住证非青岛市户籍参保人员成年人带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身份证就近到城阳街道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医保征缴点(见附表)办理参保、续费手续后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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